國際物流中常出現的問題
危險品運輸的問題
(1)危險品包裝合格證明(危包證)。
(2)危險品說明書。
(3)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4)其他補充文件(如進口國的進口許可等)。
如果需要進出口危險品,應提前準備相關文件,并將危險品運輸到海關的危險品倉庫儲存。一般進口國對危險品進口的審批會比較嚴格,審批時間也較長。如果未能提前辦理好危險品(尤其是工品)的進口許可,貨物到港后不能及時清關放行,由此產生的特殊倉儲費、滯港費等將是一大筆損失。
貨物超重的問題
國際運輸業務要求發貨方準確提供貨物的體積、尺時、重量等信息。集裝箱運輸雖有固定的尺寸,但對每個集裝箱的重量也有明確的要求:20尺普通箱一般不超過17.5噸;40尺普通箱一般不超過22噸。所以發貨人應該提前合理分配貨物安排裝箱,切不可為節省運費而讓集裝箱超重。
做貨代必須熟悉的外貿知識
(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負擔將貨物運到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
(2)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的船上,并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3)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各項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EDI)。
買方的基本義務:
(1)按時租妥船舶開住約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支付運費,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通知賣方。
(2)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起的各種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3)按合同規定受領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并支付。
不可以申請出口退稅的行為
1.出口企業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免)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2.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代理出口合同(或協議)的。
3.出口企業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4.其他違反國家有關出口退稅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