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清包稅服務
使用雙清包稅服務的賣家無須向貨代提供任何憑據,基本的VAT和EORI號也不需要,連報關單據都由貨代一手搞定。目前很多國家都支持雙清包稅,主要針對一些貨量比較小,按公斤出貨的貨件,以及一些關稅較高的產品,因為不想繳納附加關稅,賣家選擇包稅的渠道出貨,相比關稅實報實銷,包稅渠道,貨代是不會提供稅單的。
雙清保證寄件國海關正常出口,和保證目的地國家能清關的,這通常是對普貨而言的;特別的貨物(如敏感貨)正常渠道在目的地國家是不能正常清關的。
能夠承接這種業務的貨代或物流公司不多,這種貨代一般做某個國家或航線的包稅清關,一個公司不能在很多國家或航線都很強,因為做這種業務需要目的港有強大的代理或關系。
快件的報關
1、快件的報關和查驗應當在運營人所在地海關辦公時間和專門監管場所內進行。如需在海關辦公時間以外或專門監管場所以外進行,需事先商得海關同意,并向海關無償提供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備的設施。
2、進境的快件,應當在運輸工具申報入境后24小時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出境的快件,應當在運輸工具離境前4小時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3、運營人經營進出境快件業務,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1)及時向海關呈交快件通關所需的單證、資料,并如實申報所承運的快件。
(2)通知收、發件人繳納或代理收、發件人繳納快件的進出口稅款。并按規定對進出境快件交納規費、監管手續費等。
(3)除經海關準許的情況外,應當將監管時限內的快件存放于專門設立的海關監管倉庫內,并妥善保管。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將監管時限內的快件進行裝卸、開拆、重換包裝、提取、派送、發運或進行其他作業。“監管時限”是指進境快件自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起至辦結海關手續止;處境快件自向海關申報起至運輸工具離境止。
(4)海關查驗快件前,運營人應當對快件進行分類。海關查驗快件時,運營人應當派工作人員到場,并負責快件的搬移、開拆、重封包裝等。
(5)發現快件中含有禁止處境的物品,不得擅自處理,應當立即通知并協助海關進行處理。
物流郵件退回原因
一是收寄局未嚴格執行郵政集散物流郵件處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如在郵件收寄時未嚴格驗視貨物,客戶封裝貨物時未執行眼同封裝,致使客戶發寄的有些日用化妝品、腐蝕性強、或刀具等禁限寄物品在安檢時予以退回。再如物流營業窗口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沒有盡到向客戶提示的義務,出現一些物流郵件由于外包裝紙箱或絲袋不結實,在運輸中破損,使郵件重量短缺,加上貨物包裝上未寫明收件人名址,中轉局只能按退貨處理的情況。
二是收寄局信息錄入有誤。如信息封發名址不符,網上信息與實物信息不一致,這樣的郵件一旦發到省級集散郵件中心,經過檢測屬于不合格物流郵件,便按退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