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操作流程
1、確定和預約需要快遞物品的日期
2、整理物品、做物品清單、包裝包裹(可由我司代為包裝和免費提供物料,需提前預約)
3、準備收件方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等
4、致電我司接線員(以下簡稱為A)并告知需寄達目的地國家和城市,收聽報價確認同意由我司提供服務
5、我司安排收件人員(以下簡稱為B)上門收取包裹、客戶提供收件方信息詳細填寫包裹托運單據、提交物品清單以做申報海關之用,雙方確認重量、結算,B提供結算和包裹號碼
6、B返回公司,包裹交由出口部(以下簡稱C)并作交接清單,由C簽字后交于B,C部門開始操作入單,分撥出口,全程跟蹤
7、B將交接清單交A,A通知客戶包裹已攬收至公司
8、目的地派送至收件人處,收件人確認包裹內物品完好同意簽字接收
不可以申請出口退稅的行為
1.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結匯或退稅風險的,即出口貨物發生質量問題不承擔外方的索賠責任(合同中有約定質量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未按期結匯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結匯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2.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或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假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的。
3.出口貨物在海關驗放后,出口企業自己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其他運輸方式的,以承運人交給發貨人的運輸單據為準)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有關內容不符的。
不可以申請出口退稅的行為
1.出口企業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免)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2.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代理出口合同(或協議)的。
3.出口企業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4.其他違反國家有關出口退稅法律法規的行為。